我国推荐第一次孕检时间在第6~13周,中期妊娠阶段每3~4周一次,至孕晚期需要缩短到每周一次。对于有高危因素者,需要增加产检次数。
合理的产前检查对保障母婴安全十分重要。建议孕妇产检时间段如下:第一次产检在妊娠的第6~13周,第二次产检在妊娠的第14~19周,第三次产检在妊娠的第20~24周,第四次产检在妊娠的第25~28周,第五次产检在妊娠的29~32周,第6次产检在妊娠的33~36周,37周及以后每周产检一次。
对于有高危因素的孕妇,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糖尿病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产检的频率和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