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效作用
甲泼尼龙为中效糖皮质激素,具有良好的抗炎、调节免疫的作用,可用于风湿性疾病、胶原疾病、皮肤疾病、过敏性疾病、眼部疾病、血液病、呼吸道疾病等的治疗。
适应证
本品临床应用广泛,可用于多系统组织器官的炎性病变及免疫疾病,只能作为对症治疗,只有在某些内分泌失调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替代药品,具体如下。
风湿性疾病:作为帮助患者度过急性期或危重期的短期使用的辅助药物,用于创伤后骨关节炎、银屑病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急性痛风性关节炎等。
胶原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和狼疮性肾炎)、急性风湿性心肌炎、风湿性多肌痛、巨细胞关节炎等。
皮肤疾病:如天疱疮、大疱疱疹性皮炎、剥脱性皮炎、严重的银屑病、严重的脂溢性皮炎等。
过敏性疾病:用于控制以足量常规治疗疗效不佳的严重或损伤机能的过敏性疾病,如季节性或全年性过敏性鼻炎、血清病、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反应、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
眼部疾病:如过敏性角膜边缘溃疡、眼部带状疱疹、过敏性结膜炎、角膜炎、脉络视网膜炎、视神经炎等严重的眼部及其附件急慢性过敏和炎症反应。
呼吸道疾病:如有症状的肺部肉芽肿、其他方式控制不佳的吕弗勒综合征(Loffler's Syndrome)、铍中毒,爆发性或扩散性肺结核(需与适当的抗结核化疗法合用)、吸入性肺炎等。
血液病:成人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成人继发性血小板减少症、获得性(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成红细胞减少症(RBC贫血)等。
肿瘤:用于肿瘤疾病的缓解治疗,如成人白血病和淋巴瘤、儿童急性白血病等。
水肿状态:用于无尿毒症的自发性或狼疮性肾病综合征,有利尿及缓解蛋白尿的作用。
消化道疾病:多用于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回肠炎等严重的消化道炎症急危重期。
神经系统疾病:主要用于多发性硬化症急性危重期、脑部肿瘤引起的脑水肿。
内分泌系统疾病:原发或继发性肾上腺皮质不全、先天性肾上腺增生、非化脓性甲状腺炎、癌症引起的高钙血症等。
器官移植。
其他:与适当的抗结核化疗法合用,用于伴有蛛网膜下腔阻塞或趋于阻塞的结核性脑膜炎,以及累及神经或心肌的旋毛虫病。
药物联用
与氯化吩噻嗪(如氯丙嗪)、甲氧氯普胺合用,用于缓解化疗引起的呕吐。
与其他抗结核化疗药联合,可用于治疗爆发性或扩散型肺结核及伴有蛛网膜下腔阻塞或趋于阻塞的结核性脑膜炎。
与烷化剂、抗代谢类药物及长春花碱类药物联合用于肿瘤疾病,如白血病及淋巴瘤。
如果在使用期间需要应用其他药物,应先咨询医生,听从其建议选择合适的药物和用药方法。
用前必读
在使用本品前,医生会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以了解患者是否存在不适宜使用本品治疗的情况。以下对本品的禁用和慎用情况进行举例说明,具体可阅读药品说明书或向医生咨询。
禁用情况
全身性真菌感染禁用。
已知对甲泼尼龙或本品所含其他辅料过敏者禁用。
本品含有乳糖和蔗糖,患有半乳糖不耐受、果糖耐受不良、原发性乳糖酶缺乏症、葡萄糖-半乳糖吸收障碍、蔗糖酶-异麦芽糖酶不足等罕见遗传性疾病的患者应禁用本品。
慎用情况
运动员慎用。
老年慎用。
糖尿病慎用。
血脂异常、高血压慎用。
充血性心力衰竭慎用。
有精神性疾病病史者慎用。
眼部单纯疱疹或有眼部带状疱疹慎用。
非特异性溃疡性结肠炎患者,如果有即将穿孔、脓肿、或其它化脓性感染、憩室炎、新近肠吻合术,或者活跃、潜在的消化性溃疡的可能,应谨慎使用本品。
骨质疏松慎用。
肝肾功能不全慎用。
癫痫、重症肌无力者慎用。
库欣病患者慎用。
特殊人群
孕妇:该药物可以通过胎盘,动物试验表明,妊娠期间使用大剂量糖皮质激素可能会导致胎儿畸形。由于甲泼尼龙对人类生殖的影响缺乏足够的研究,仅在医生仔细评价对母亲和胎儿的获益风险比后才可在妊娠期使用本品。
哺乳期妇女:该药物可存在于乳汁中,可能会抑制哺乳期婴儿的生长且干扰其体内糖皮质激素的生成。由于尚缺乏充分的研究,建议用药时停止哺乳。
老年:该药物有加重骨质疏松症的潜在风险,且可能引起高血压,应慎用本药,进行严格的医疗监督并尽可能缩短疗程。
儿童:糖皮质激素可能会抑制儿童的生长,只可于危重病情时使用,儿童用药应进行严格的医疗监督并尽可能缩短疗程。
相互作用
本品与某些药物或食物(包括饮料)一起使用时,会发生相互作用,影响药效或增加不良反应发生风险,以下举例说明,具体可咨询医生的意见。
本品与环孢素同时服用时会引起惊厥,因为两种药物会互相抑制对方的代谢,使不良反应更容易发生。
本品不应与乙酰水杨酸合用,该药可增强乙酰水杨酸的肝毒性。
服用本品的患者不可接种牛痘,也不可使用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本品应避免与CYP3A4诱导剂(如卡马西平、阿瑞匹坦、苯妥英钠、利福平)联用,联用可能需要加大甲泼尼龙的剂量,使不良反应事件发生率增加。
本品应避免与CYP3A4抑制剂联用(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如红霉素、唑类抗真菌药如酮康唑、钙离子拮抗剂如硝苯地平以及食物中的葡萄柚汁),若需联用,可能需要调整甲泼尼龙的剂量,以避免类固醇毒性。
本品应避免与两性霉素B或碳酸酐酶抑制剂(如乙酰唑胺)合用,可能导致低钾血症加重,如需配伍需密切关注血钾和心脏功能变化,长期与碳酸酐酶抑制剂合用,可导致低钙血症和骨质疏松。
本品可能会降低抗胆碱酯酶药物在重症肌无力中的作用。
本品会增加血糖浓度,与抗糖尿病药物同时使用时需要调整后者的剂量。
本品对口服抗凝药的影响各异,两者同时使用时,有增强也有减弱的报道。
如果正在使用其他药物,在使用本品前需告知医生,并咨询医生能否同时使用。
用法用量
本品为处方药,应严格遵医嘱用药,包括用法、用量和用药时间。
剂型规格
片剂:4mg/片;16mg/片。
本品为白色药片。
具体用法
用法
口服,适量温水送服。
用量
根据不同疾病的治疗需要,本品的初始剂量为每天4~48mg不等。症状较轻者,通常医生会给予较低剂量。临床上需要用较高剂量治疗的疾病举例如下:
硬化症:200mg/天。
脑水肿:200~1000mg/天。
器官移植: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制定,用量可达7mg/kg/天。
若经过长期治疗后需停药时,需逐量递减至停药或维持最小有效剂量。医生会根据疾病及患者的反应,实行个体化用药。
用后必读
如果在用药过程中发生不良反应或者出现药物漏用的情况,都应及时向医生咨询。
起效时间
该药品口服后快速吸收,约1.5~2.3小时血药浓度到达峰值,在达峰之前药物已经开始起效。
维持时间
本品的药效维持时间尚不明确,口服半衰期约为1.8~5.2小时,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不良反应
表现
以下对本品使用后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进行举例说明:
免疫系统:药物过敏反应、皮试反应被抑制等。
体液及内环境:可能造成电解质紊乱、水钠潴留(浮肿、高血压、某些敏感患者的充血性心力衰竭)、低钾血症、低血钾性碱中毒。
骨骼肌肉系统:可能出现骨质疏松、股骨头无菌性坏死、病理性骨折、肌无力、类固醇性肌病。
消化道反应:可能导致消化道溃疡、溃疡出血或穿孔、胰腺炎、食管炎等消化道反应。
皮肤:皮肤出现瘀点、紫斑,伤口愈合延迟,出汗增多等。
神经精神系统:可能导致颅内压升高、加重或诱发精神疾病、诱发癫痫、假性脑肿瘤等。
内分泌系统:引起月经失调、库欣综合征、抑制垂体-肾上腺皮质轴、糖耐量降低,甚至引发潜在的糖尿病、糖尿病患者对胰岛素和口服降糖药的需求增加、儿童生长抑制等。
眼:可导致后方囊下白内障、眼内压升高及眼球突出,可能损伤视神经,并增加眼部继发真菌或病毒感染的机会。
呼吸系统:大剂量使用可能引起持续性打嗝。
处理方法
用药后如果出现身体不适,应及时告知医生,医生会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用药剂量以及给予针对性的治疗。
药物漏用
本品服药方式多样,需遵医嘱按时按量使用,若漏服需及时咨询医师。
以下对可能出现的漏用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如果按隔日一次服药,在服药当日发现漏服应立即补服,在次日发现漏服也应立即补服,服药时间顺延。
如果按每日一次服药,在当日发现漏服后应立即补服,次日发现则不必补服。
如果按每日2~3次服药,在发现漏服后应立即按量补服,若在下次服药时才发现漏服,该次应服加倍剂量,此后仍按原规定时间、剂量服药。
药物过量
急性用药过量尚无充足证据表明其存在的重大危害,可能会导致心律失常和/或心血管性虚脱。如果发生药物过量,应进行对症和支持治疗,没有特效的解毒剂,可经透析排出,请咨询医师进行进一步治疗。
甲泼尼龙长期过量使用可能导致类库欣综合征,表现为满月脸、水牛背、向心性肥胖。出现上述情况时,请及时就诊,在医生指导下规律用药。若因严重疾病需持续的类固醇治疗而导致的慢性过量,可暂时减少皮质类固醇的剂量,或采用隔日疗法。
药物停用
本品不能突然停药,若疗效不佳或症状明显好转需要换药或停药,需在医生指导下逐量递减。
如出现严重感染、过敏、水肿等不良反应,应及时就医,遵医嘱停药或者更换治疗办法。
注意事项
本品应遮光,15~25℃密封保存。此外,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使用本品期间,需清淡饮食,避免饮酒、避免摄入辛辣刺激性食物,如咖啡、巧克力、茶水等,以免增加消化道不良反应风险。
药物应远离儿童,避免误食。
本品会增加感染的易感性,可能掩盖感染的一些症状,而且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新的感染。
禁止对正在使用本品治疗的患者使用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葡萄柚汁含有CYP3A4抑制剂,会影响甲泼尼龙的功效、增加不良反应事件发生风险,故服药期间应避免摄入含葡萄柚汁的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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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12.05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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