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效作用
吗啡属于阿片受体激动剂,是具有强大的镇痛、镇静作用,属于国家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
适应证
适用于其他镇痛药无效的疼痛,如严重创伤、战伤、烧伤、晚期癌症等疼痛,对持续性钝痛比间断性锐痛及内脏绞痛效果强。
心肌梗死而血压尚正常者,应用本品可使病人镇静,并减轻心脏负担。
麻醉和手术前给药可保持病人宁静进入嗜睡。
本品可应用于心源性哮喘,使肺水肿症状暂时有所缓解。
药理作用
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与含平滑肌的器官,产生镇痛、嗜睡、欣快、剂量相关的呼吸抑制等。
可使动脉、静脉舒张,周围血管阻力下降,减轻心脏负担。
药物联用
吗啡联合地佐辛用于胸科术后镇痛的临床效果较好,可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对患者术后的康复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吗啡不能单独用于内脏绞痛(如胆绞痛、肾绞痛等)的治疗,因为吗啡对平滑肌的兴奋作用较强,可加剧疼痛。如果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应与阿托品等有效的解痉药合用。
用前必读
本品连用3~5天即可产生耐药性,1周以上可成瘾,使用前务必在医生指导下谨慎决策。
禁用情况
孕妇禁用。
哺乳期妇女禁用。
新生儿和1岁以内婴儿禁用。
不明原因疼痛者禁用。
本品或阿片类过敏者禁用。
呼吸抑制已显示发绀、休克尚未纠正控制前禁用。
颅脑损伤、颅内高压、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肺源性心脏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炎性肠梗阻、麻痹性肠梗阻、急腹症、胃排空延迟、皮质功能不全、前列腺肥大、排尿困难、严重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慎用情况
在兴奋剂目录内,运动员慎用。
老年人、儿童慎用。
使用1周以上需慎用。
术前或术后头24小时慎用。
特殊人群
孕妇
禁用。
本品可通过胎盘屏障到达胎儿体内,因此孕妇禁用。
本品能对抗催产素对子宫的兴奋作用而延长产程,禁用于临盆产妇。
哺乳期女性
禁用。
本品可通过乳汁少量排出,因此哺乳期女性禁用。
儿童
新生儿和1岁以内婴儿禁用,1岁以上儿童慎用。
老人
慎用。
老年人肝肾功能可能会下降,因此应慎用。
相互作用
吗啡可与多种药物产生相互作用,影响药效和安全性,使用前务必提供详细病史和用药清单,供医生参考。以下仅列举部分常见药物,具体遵医嘱。
艾司洛尔:本品与艾司洛尔联用,可能会使后者的血药浓度升高。
香草醛:本品与香草醛联用,可能会增加香草醛的抗凝血作用。
香豆素类药物:本品与香豆素类药物(双香豆素、华法林)联用,会增加后者的抗凝血作用。
吩噻嗪类(氯丙嗪、硫利达嗪)、镇静催眠药(苯巴比妥、艾司唑仑)、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咪多吡)、三环抗抑郁药(丙米嗪、阿米替林)、抗组胺药(氯雷他定):本品与上述药物联用,可加剧及延长吗啡的抑制作用。
生长抑素、利福平、利福布汀:本品与上述药物联用,容易降低吗啡的疗效。
美西律:本品与美西律联用,可能会抑制并延迟美西律的吸收。
纳洛酮、烯丙吗啡:本品与纳洛酮、烯丙吗啡联用,会拮抗吗啡的作用,降低吗啡效果。
氮芥、环磷酰胺:本品与氮芥、环磷酰胺联用,增加氮芥、环磷酰胺的毒性。
二甲双胍:本品与二甲双胍联用,增加乳酸性酸中毒的危险性。
M胆碱受体拮抗剂:本品与M胆碱受体拮抗剂(尤其是阿托品)联用,会加重便秘,增加麻痹性肠梗阻和尿潴留的危险性。
胍乙啶、美卡拉明、金刚烷胺、溴隐亭、左旋多巴、利多卡因、普鲁卡因胺、奎尼丁、亚硝酸盐、利尿药(呋塞米、螺内酯):本品与上述药物联用,容易发生直立性低血压。
西咪替丁:本品与西咪替丁联用,可能会出现呼吸暂停、精神错乱和肌肉抽搐。
纳曲酮、卡马西平:本品与纳曲酮、卡马西平联用,可能出现阿片戒断症状,如多汗、骨骼肌痛、腹部痉挛等。
用法用量
特别提醒:吗啡为国家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务必严格遵守国家对麻醉药品的管理条例。该药处方量每次不应超过卫生部门规定的剂量,处方须留存三年备查。
剂型规格
口语中说的吗啡其实包括盐酸吗啡与硫酸吗啡两大类,每类又有片剂、口服液、栓剂、注射剂等不同剂型,且有多种规格。以下仅列举常用规格:
盐酸吗啡片:5mg/片;10mg/片;20mg/片;30mg/片。
盐酸吗啡缓释片:10mg/片;30mg/片;60mg/片。
盐酸吗啡注射液:1ml:10mg/支。
硫酸吗啡片:10mg/片;20mg/片;30mg/片。
硫酸吗啡缓释片:10mg/片;30mg/片;60mg/片。
硫酸吗啡注射液:1ml:10mg/支;1ml:20mg/支;1ml:30mg/支。
硫酸吗啡栓:10mg/粒;20mg/粒。
硫酸吗啡口服溶液:10ml:20mg/瓶;10ml:30mg/瓶。
具体用法
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且需严格遵循医嘱。
用法
片剂、口服溶液:口服,用适量水送服。
缓释片:口服,用适量水送服,必须整片吞服,不可截开或嚼碎。
注射液:由医生进行静脉注射、皮下注射、硬膜外间隙注射。
栓剂:通过肛门给药,用前将双手及肛门清洗,将栓剂外包装去除,并用温水润湿,使表层软化润滑,再将尖端插入肛门内,轻柔地推入肛门,用后清洗双手。
用量
口服制剂用量
成人:1次5~15mg,每天总量15~60mg,极量1次30mg/每天100mg,服用缓释片应从每12小时服用10~20mg开始,根据镇痛效果及时调整剂量。
重度癌痛病人,应按时口服、个体化给药、逐渐增量,以充分缓解癌痛。
注射液用量
皮下注射:1次5~15mg,每天总量15~40mg,极量1次20mg/每天60mg。
静脉注射:常用量5~10mg,静脉全麻按体重不得超过1mg/kg。
硬膜外腔注射:用于手术后镇痛,具体遵医嘱。
栓剂用量
成人常用量为一次10~20mg,每4小时一次,可根据患者情况逐渐增量调整,一次用量一般应不超过30mg,每天用量应不超过0.1g[5-13]。
用后必读
用药期间可能会产生恶心呕吐、便秘、心律失常等不良反应,停药后可能会出现戒断症状,表现为心中难受、坐立不安等反应。用药后如出现不适,请及时联系医生。
起效时间
吗啡起效时间与给药途径有关。
静脉注射即刻起效。
肌内注射1~5分钟起效。
口服制剂起效时间约为60分钟。
椎管内给药15~60分钟起效。
栓剂起效时间为20~60分钟[5-13]。
维持时间
不同剂型、不同给药途径的维持时间差异明显,但不可盲目追求维持时间,应由医生根据病情选择合适的剂型和给药途径。
静脉注射、肌内注射、皮下注射药物作用可维持2~7小时。
椎管内给药时,药物作用可维持6~24小时。
口服普通片剂单次给药可维持4~6小时,而缓释口服制剂单次给药可维持12小时。
不良反应
常见恶心、呕吐、呼吸抑制、嗜睡、眩晕、便秘等,以下仅列举部分可能,不代表都会发生。
表现
心血管系统异常:心动过缓、低血压、心律失常、高血压等。
呼吸系统异常:支气管痉挛、喉痉挛等。
消化系统异常:恶心呕吐、胆道痉挛、便秘等。
中枢神经系统异常:视物模糊、瞳孔极度缩小、晕厥、欣快、烦躁等。
泌尿生殖系统异常:尿潴留、抗利尿作用、子宫痉挛等。
过敏反应:瘙痒、荨麻疹等。
其他:胸壁僵硬等。
处理方法
用药后应密切观察症状变化,出现不适需要及时告知医生,由医生判断是否需要调整方案。
药物漏用
本品多用于危重场景,一般不存在药物漏用情况。
药物过量
吗啡过量可致急性中毒,表现为昏迷、呼吸深度抑制、瞳孔极度缩小、血压下降、发绀等症状。
如果怀疑或发生过量用药,应立即就医,如果口服4~6小时内,可以洗胃以排出胃中药物,同时进行对症处理。
药物停用
用药后出现不适,建议及时咨询医生,由医生判断是否需要停药。
出现严重血压异常、呼吸异常、视物模糊等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药。
注意事项
本品为国家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务必遵医嘱贮存、使用。
药物贮存
务必严格遵守国家对麻醉药品的管理条例,医院和病室的贮药处均须加锁,处方颜色应与其他药处方区别开。各级负责保管人员均应遵守交接班制度,不可稍有疏忽。
盐酸吗啡片、盐酸吗啡缓释片、盐酸吗啡注射液、硫酸吗啡注射液:应密封,遮光保存。
硫酸吗啡片、硫酸吗啡缓释片、硫酸吗啡栓:应遮光、密封,在25℃下保存。
硫酸吗啡口服溶液:应遮光、密闭、阴凉(不超过20℃)处保存。
注意事项
根据 WHO《癌症疼痛三阶梯止痛治疗指导原则》中关于癌症疼痛治疗用药个体化的规定,对癌症病人镇痛使用吗啡应由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和耐受情况决定剂量。
未明确诊断的疼痛,尽可能不用本品,以免掩盖病情,贻误诊断。
可干扰对脑脊液压升高的病因诊断,这是因为本品使二氧化碳潴留,脑血管扩张的结果。
能促使胆道括约肌收缩,引起胆管内压上升;可使血浆淀粉酶和脂肪酶均升高。
胆绞痛、肾绞痛需与阿托品合用,单用本药反而会加剧疼痛。
本品对血清碱性磷酸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胆红素、乳酸脱氢酶等测定有一定影响,故应在本品停药24小时以上方可进行以上项目测定,以防可能出现假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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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12.04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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